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2016臺南新藝獎」- Next Art Tainan 2016
公開徵件簡章
一、 宗旨:
為扶植青年藝術家創作發展,活絡藝術市場,建立藝企媒合平台,特規劃辦理「2016臺南新藝獎」。公開徵選國內優秀年輕藝術家於國內外辦理之藝術博覽會及臺南老屋、特色店家、藝文空間展出藝術作品,以獎掖我國青年藝術創作,促進當代藝術發展。
二、 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文化部
(二) 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
財團法人台南市文化基金會
臺南市美術館籌備處
三、 徵件時間:
2015年10月1日-11月13日,郵遞申請者以郵戳為憑,親送申請者受理時間為星期一至五,上午8時至下午5時30分。逾期不予受理,請掌握時效。
四、 參加資格及方式:
(一) 參加資格:
民國64年1月以後出生,目前無畫廊專屬經紀合約者,限中華民國國籍。
(二)申請文件:
(以下1-5項紙本文件一式10份,請依序裝訂。光碟一式2份)
1. 申請表(如附件1)。
2. 作品清單(如附件2):
請依附件格式填寫,送件之徵選作品以1-3件作品為限,參考作品以不超過5件為原則。
3. 創作理念(如附件3)。
4. 重要展覽經歷(按年代由近至遠排列,如附件4)。
5. 無畫廊專屬經紀合約之切結書(如附件5)。
6. 作品光碟:送審作品數位圖檔,請以油性筆於光碟正面書寫藝術 創作者之姓名及作品名稱。
※提送規格:
A. 平面、立體及物件裝置參賽作品均需繳交光碟數位電子檔(每張圖片須為1MB以下的JPG檔)送審。光碟內請建置兩個資料夾:「徵選作品」和「參考作品」,並依「作品清單(如附件2)」填寫之順序編輯檔名、依序存放作品檔案。
B. 如有聲光影音效果或錄像影片,請以DVD、VCD選擇一種送審,送審影片請先行確認可在Windows Media Player軟體正常播放。送件資料請包含精簡版影片內容(3分鐘為限,請務必檢附),另附完整影片內容。
(三)報名方式:
1. 請至本局(http://culture.tainan.gov.tw)網站或臺南市美術館網站(http://tnmfa.tainan.gov.tw/home.php)下載列印簡章及申請表。
2. 以專人送達或掛號郵寄至:708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13樓臺南市政府文化局藝術發展科 翁小姐收。郵遞申請者以郵戳為憑,親送申請者受理時間為星期一至五,上午8時至下午5時30分,逾期不予受理。
五、 評審方式:
(一) 初審
1. 由本局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依送審資料進行審查作業,評選出入選者(未達標準者,得予從缺)。
2. 評審結果將由本局公告於網站,並電話通知入選者。
3. 申請人所送資料,於評審結束後不予退件,申請人亦不得要求退還。
(二) 複審
1. 初審入選者進行第二階段面試,面試時請自備展出清單及報名所填之1-3件主要參展作品應試(可攜帶原作,或以簡報、展場模擬圖呈現),並說明創作理念、作品材質等。
2. 攜帶原作者請自行處理展品之包裝及運送。
3. 入選者應親自或委託代理人出席面試,未出席者視同自動棄權,不得有任何異議。
六、 獎項及獎助方式:
(一) 前6名入選者,將由本局安排參加一場105年國內外舉辦之藝術博覽會。展出之作品將羅列造冊提送當年度臺南市政府美術館典藏審議小組審議,有機會成為臺南市美術館典藏品。
(二) 所有入選者,均需參與臺南新藝獎展覽活動,本局將支付借展費用新台幣2萬元。
(三) 所有入選者將由本局協助出版畫冊專輯及印製宣傳DM,另擇期舉行頒獎典禮及記者會。
七、 時程規劃: (本局保留時程規劃之異動權)
工 作 項 目 |
時 程 |
備 註 |
簡 章 公 佈 |
2015年9月 |
簡章公佈於本局網站及相關藝術雜誌 |
徵 件 時 間 |
2015年10月1日(四)~ 2015年11月13日(五)止 |
親送(星期一~五8:00~17:30)或郵寄(郵戳為憑) |
初 審 結 果 公 佈 |
2015年12月14日 |
(暫定) |
複 審 面 試 |
2015年12月19日~12月27日 |
預計於週末時間舉行(暫定) |
評 審 結 果 公 佈 記 者 會 |
2016年1月底 |
公佈空間媒合結果暨新藝獎前6名得主 |
佈 展 |
2016年3月18日~3月24日 |
(暫定) |
展 覽 期 間 |
2016年3月25日~4月24日 |
|
頒獎典禮 |
2016年3月25日 |
(暫定) |
卸 展 期 間 |
2016年4月25日~5月1日 |
4/24展覽結束後,撤展時間需與空間負責人妥善協商溝通,配合空間檔期。 |
八、 注意事項:
(一) 「2016臺南新藝獎」入選作品將於2016年3月25日(五)至4月24日(日)(暫定)於本市藝文空間展出,本局保留分配展出場地之權利,入選者若因故無法配合展出,視同自動棄權,其資格由備取人員遞補,不得有任何異議。
(二) 入選者由本局委託之策展人媒合進駐特色空間(詳如附件6),展出內容須以策展人及空間經營者之意見為優先考量,以不妨礙空間經營利益為原則,放置因地制宜之作品。(展覽期間如有交易行為,所得之50%歸空間單位,50%歸藝術家所有。)
(三) 入選者應依展場規範自行處理展品之運送、包裝、保險、佈展及卸展等相關事宜,除借展費外,本局不另支付其他費用。
(四) 入選者應配合出席本局相關活動(如記者會、頒獎典禮…等),外縣市至本市之交通費由本局核實支付。
(五) 展出之藝術家需配合出席展覽空間為新藝獎藝術家所舉辦之茶會、講座等相關活動,外縣市至本市之交通費由空間核實支付。
(六) 藝術博覽會參與時間由本局規劃協調後另行通知,入選者若因故無法展出,視同棄權,其資格由備取人員遞補,不得異議。展出期間應遵守展出相關規範,交易所得50%歸本局或媒合畫廊所有。
(七) 臺南新藝獎展出期間所有作品均需開放對外銷售。展出作品不得與其他單位簽訂展覽或代售合約。
九、 聯絡方式
若有任何疑問,請電洽:06-2981800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藝術發展科 沈小姐